(来学网)2001年,南昌人高某与李氏兄弟经考察后十分看好东林大峡谷旅游市场的前景,便成立了奇幻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李氏兄弟共同出资65%,其余为众多小股东出资。出于对高某的信任和多年的交情,奇幻峡公司由高某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全权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
李氏兄弟如此厚待高某,本以为高某会兢兢业业地做好自已管理者的本职工作,哪知高某借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的便利条件凭职位之便进行公款吃喝、娱乐,旅游,以投资之名为自已置办高端房产及高级私人用车。按照奇幻峡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定,执行董事高某的报酬事项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共同决定,高某在未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出增加工资的申请下,私自将其工资涨了3倍,远远高于市场薪资平均水平;又以虚构员工名字冒领工资的手段,侵占公司资产80多万元。此外,在职期间一直以会承担风险为由,拒绝了市场部多次提出的多项新颖开发项目和营销推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未投资极具发展前景的、结合乡村资源打造的旅游旅居项目:未划拨网络广告、搜索引擎营销,关键词搜索和新媒体营销等营销推广资金。
在高某管理期间,其员工的工资和绩效提升长期没有得到高某的审批,且公司的发展停滞也使员工丧失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随即公司员工将情况告诉李氏兄弟。经此,奇幻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多数股东联名提议和出席大会的股东投票做出决议:罢免高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职务,并依法追究高某刑事责任。
要求:
(1)简要分析公司治理三大问题在本案例中的主要表现;
(2)简要分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本案例中的主要表现;
(3)简要分析奇幻峡公司在资金营运管理方面所表现出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