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企业向社会招聘一名销售主管,梁先生前往应聘,双方协商洽谈中梁先生向企业提交了以往在多个企业担任销售主管的书面材料,企业对梁先生的工作经历相当满意,于是双方协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企业聘用梁先生为销售主管,试用期3个月;梁先生全权负责企业营销业务,并对销售部人员的聘用享有决定权,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即要求梁先生上班工作。两个月以后,该企业经过调查发现,梁先生说的在多个企业担任销售主管纯属虚构,为了避免梁先生继续工作可能产生问题,企业当即做出了同梁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请结合本案例,对本案的焦点,企业做出决定的合法性以及争议处理进行分析说明。
正确答案: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缔结的,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志,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本案中,梁某虚构工作经历的做法显然属于欺诈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梁某同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企业有权与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一种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经劳动关系当事人的请求,由依法建立的处理机构、调工机构、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依法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的程序性规范,是为保证劳动实体法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规范。
(3)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调解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三种自我管理形式,其基本特点有:
①群众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机构,也不是行政机构,而是群众组织。它依靠组织内的成员的直接参与化解矛盾,其组成决定了它的群众性。
②自治性。它是用人单位组织内的歳员对本单位内的劳动争议实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解和自我化解矛盾的_种途径。
③非强制性。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贯彻自愿原则,即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达成协议自愿以及履行协议自愿。
(4)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的组织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是兼有司法性特征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综合而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