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横向加劲肋;2-纵向加劲肋;3-短加劲肋。
【点评】:根据《钢结构设计规范》第4.3.2条第1款的规定,当h
/t
≤80
时,对有局部压应力(σ
≠0)的梁,应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但对无局部压应力(σ
=0)的梁,可不配置加劲肋。显然,选项A无条件地允许当h
/t
≤80
时,可不设置加劲肋,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而且偏于不安全,故选项A错误。
根据《钢结构设计规范》第4.3.2条第2款的规定,当h
/t
>80
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所以,选项B符合规范规定,是本题的正确答案。但结构工程师应当注意的是,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第4.3.2条第2款配置的横向加劲肋,应经腹板局部稳定计算后设置,与规范第4.3.2条第1款所指的"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有本质的区别。
根据《钢结构设计规范》第4.3.2条第2款的规定,当h
/t
>170
(受压翼缘扭转受到约束,如连有刚性铺板、制动板或焊有钢轨时)或h
/t
>150
(受压翼缘扭转未受到约束时),或按计算需要时,应在弯曲应力较大区格的受压区增加配置纵向加劲肋。局部压应力很大的梁.必要时尚宜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
任何情况下,h
/t
均不应超过250。
显然,选项C和D均不符合规范规定,故均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钢结构设计规范》规定,对无局部压应力的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组合梁,宜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并按规范规定计算腹板的抗弯和抗剪承载力。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吊车梁及类似构件或其他不考虑屈曲后强度的组合梁腹板的局部稳定,则通常采用设置加劲肋的办法来保证。
组合钢梁腹板的高厚比h
/t
>80
时,梁腹板的局部稳定应经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设置横向加劲肋,或同时设置横向加劲肋和受压区的纵向加劲肋;腹板受压区的短加劲肋,主要用于按计算所得的h
≤h
/5的特殊情况,工程中一般很少采用(图3-19-1c)。
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对大跨度薄腹板组合钢梁有很大的经济意义,同时,因为一般情况下不再考虑设置纵向加劲肋,也给施工带来很大方便。
计算组合钢梁腹板局部稳定时,首先应布置好加劲肋,然后对腹板每方格进行验算。如果验算结果不符合要求,需重新布置加劲肋,再次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