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1)根据《钢结构设计规范》第4.3.1条的规定,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吊车梁,不应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其腹板的局部稳定,通常采用设置加劲肋的办法来保证。
当h
/t
≤80
时,应按构造要求设置横向加劲肋;横向加劲肋的最小间距应为0.5h。最大间距应为2h。
当h
/t
>80
时,应按腹板的局部稳定的验算要求,设置横向加劲肋(规范第4.3.3条)。
当h
/t
≤150
时,除设置横向加劲肋外,还应在弯曲应力较大方格的受压区增加设置纵向加劲肋;局部压应力很大的梁,必要时尚宜在受压区配置矩加劲肋(规范第4.3.4条和第4.3.5条)。
腹板局部稳定验算的步骤是:①预先布置好加劲肋;②按规范第4.3.3条的公式对仅布置横向加劲肋的梁腹板方格进行局部稳定验算,按规范第4.3.4条的公式对同时布置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的梁腹板方格进行局部稳定验算,按规范第4.3.5条的公式对同时布置横向加劲肋、纵向加劲肋和短加劲肋的梁腹板方格进行局部稳定验算;③如果验算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需重新布置加劲肋,再次进行验算。
由上述分析可知,选项A符合规范要求,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2)《钢结构设计规范》第4.3.1条规定,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吊车梁不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其原因是,需要验算疲劳的重级工作制吊车梁(工作级别A6~A8级)和部分中级工作制吊车梁(工作级别A4、A5级),在重复动力荷载作用下,如果腹板反复屈服,可能会促使疲劳裂缝开展,缩短梁的疲劳寿命,而且动力荷载作用会使薄腹板产生振动,所以不应考虑腹板的屈曲后强度。但轻级工作制吊车梁(工作级别A1~A3级)和绝大多数不考虑疲劳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根据使用情况和设计经验,无需进行疲劳计算,所以《钢结构设计规范》第4.3.1条又规定,对这样的轻、中级工作制吊车梁,为了适当考虑腹板局部屈曲后强度的有利影响,在验算腹板的局部稳定性时,吊车轮压设计值可以乘以折减系数0.9。
选项B的折减系数不符合规范规定,故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3)为了使梁的整体受力不产生人为的侧向偏心,梁的加劲肋最好在腹板两侧成对设置。但考虑到有些构件不得不在腹板一侧设置横向加劲肋的情况(图3-20-1)故《钢结构设计规范》增加了一侧设置横向加劲肋的规定。梁腹板一侧设置横向加劲肋时,其外伸宽度和厚度均比在腹板两侧设置时要求更严:
b
≥(h
/25)+48(mm)(3-20-1)
t
≥b
/15(3-20-2)
就吊车梁而言,根据《钢结构设计规范》第8.5.6条的规定,在重级工作制吊车梁中,中间横向加劲肋应在腹板两侧成对设置,而中、轻级工作制吊车梁则可单侧设置或两侧错开设置。
由此可见,选项C也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4)根据《钢结构设计规范》第8.5.6条的规定,吊车梁横向加劲肋的宽度不宜小于90mm,而不是本题选项D的80mm,故选项D同样不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应当注意的是,吊车梁横向加劲肋的宽度除不宜小于90mm外,还应同时满足b
≥(h
/30)+40(mm)或b
≥(h
/25)+48(mm)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