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881.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23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存在差异的包括以下几项: (1)1月1日,甲公司以18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40%股权,并自取得当日起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1名董事,能够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均为5000万元。 乙公司2×23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当年取得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2×23年未发生内部交易。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税法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2)甲公司2×23年发生研发支出5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2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300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23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200%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3)2×23年1月1日,为激励高管人员,甲公司以每股6元的价格向2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发行价款120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并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高管人员从2×23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其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够解除限售;如果这些高管人员在3年内离开甲公司,甲公司有权以授予价格每股6元回购其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23年末,甲公司预计限制性股票限售的3年内高管人员离职的比例为10%。2×23年1月1日和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分别为每股12元和每股15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附有服务条件的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待行权后根据实际行权时的股票公允价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以期末股票的市场价格估计未来因股份支付可在税前扣除的金额。 (4)2×23年,甲公司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宣传费支出3200万元。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全额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23年度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 (5)甲公司2×23年度利润总额6410万元,以前年度发生的可弥补亏损300万元尚在税法允许结转以后年度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的期限内。 假定,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本题中有关公司均为我国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预计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及其他因素。甲公司于年末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要求: (1)根据资料(1)、资料(2)和资料(3),分别确定各交易或事项截至2×23年12月31日所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理由。(2)编制甲公司2×23年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有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23年应交所得税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882.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2×23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1月1日,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当日平价发行的2年期公司债券,其业务模式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并满足流动性需求,即甲公司对该债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进行日常管理,但当甲公司资金发生紧缺时,将出售该债券以保证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2×23年12月31日,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 (2)2月20日,甲公司将闲置资金1000万美元用于购买某银行发售的外汇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合同规定:该理财产品存续期为36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持有期间内每月1日可开放赎回,无法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甲公司计划将该投资持有至到期。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美元=7.10元人民币。 2×23年12月31日,根据银行发布的理财产品价值信息,甲公司持有的美元理财产品价值为1100万美元,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美元=7.30元人民币。 税法规定,对于外币交易的折算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但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内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9月30日,甲公司自外部购入一项正在进行中的研发项目,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20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项目前期研发已经形成一定的技术雏形,预计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足以补偿外购成本。甲公司组织自身研发团队在该项目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研发,当年度共发生研发支出800万元,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判断有关支出均符合资本化条件,至2×23年年末,该项目仍处于研发过程中。 税法规定,企业自行研发的项目,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部分,其计税基础为资本化金额的200%,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当期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费用化金额的200%。 (4)1月1日,甲公司在淘宝开设专营店,凡在1月10日之前登录甲公司专营店并注册为会员的消费者,只须支付300元会员费,即可享受在未来两年内在该公司专营店购物全部7折的优惠,该会员费不退且会员资格不可转让,1月1日至10日,该政策共吸引10万名消费者成为甲公司淘宝专营店会员,有关消费者在申请加入成为会员时已全额支付会员费。由于甲公司在淘宝开设的专营店刚刚开始运营,甲公司无法预计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及未来两年可能的消费金额,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收入的时点作为计税时点。 其他有关资料: 第一,不考虑除所得税外其他相关税费的影响。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二,不考虑持有乙公司债券期间的利息收入。 第三,甲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要求:根据甲公司2×23年发生的上述交易或事项,分别说明其应当进行的会计处理并说明理由,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分别说明有关交易或事项是否产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并分别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883.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23年及之前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从2×24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2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1986万元,在申报2×23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23年10月10日,甲公司以800万元购入一批存货,至2×23年12月31日,剩余存货的成本为600万元,其可变现净值为500万元。 (2)甲公司2×23年发生研发支出2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8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120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23年10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200%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3)2×23年6月30日,甲公司购买一处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的新办公用房后立即对外出租,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相关税费。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12月31日,该办公用房公允价值为1955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办公用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 (4)2×23年7月5日,甲公司购入丁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1000万元,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丁公司股票的价格为12.4元/股,税法规定,该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资料: 第一,对上述事项,甲公司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第二,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第三,假设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和资料(2),分别确定各交易或事项截至2×23年12月31日所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根据资料(3),计算确定2×23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类型及金额。 (3)根据资料(4),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注明借贷方向) (4)计算甲公司2×23年度应交所得税。 (5)计算甲公司2×23年度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6)编制2×23年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分录。
897.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3年度发生下列交易和事项: (1)甲公司于2×23年7月10日以一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与乙公司一项管理用专利权进行交换。资产置换日,甲公司换出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成本3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40万元),公允价值为410万元(免征增值税);乙公司换出专利权的账面余额为600万元,累计摊销2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4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14万元,甲公司为换入无形资产另支付直接相关费用2万元。 (2)甲公司于2×23年10月用一幢办公楼与丙公司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资产置换日,甲公司换出办公楼的原价为6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40万元;丙公司换出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40万元。甲公司换入的土地使用权准备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3)甲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2×22年1月1日,P公司用银行存款20000万元从集团外部购入丁公司80%的股权并能够对丁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2×23年4月1日,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原价20000万元,累计摊销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2000万元的一项无形资产(免增值税)作为对价,取得P公司持有的丁公司60%的股权,能够控制丁公司,丁公司另20%股权仍为P公司持有。2×22年1月1日至2×23年4月1日,丁公司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持续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4)甲公司于2×23年11月以持有联营企业W公司30%的股权投资与戊公司的一项专利权进行交换,交换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20万元(投资成本400万元,损益调整80万元,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40万元),公允价值为530万元。专利权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 其他资料: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说明甲公司2×23年上述业务会计处理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