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考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2020年02月14日 来源:来学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一)设立公司失败的后果
1.退还股款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设立费用和债务承担具体内容
对外 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
无责任人 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约定的出资比例→均担
有责任人 其他发起人可主张由责任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3.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导致的侵权赔偿
对外
公司成立 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未成立 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
无过错的发起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二)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具体内容
以上就是来学小编整的《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相关考点,更多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来学网查询。
来尚学教育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来尚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