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 A.
    (来学网)481.55
  • B.
    (来学网)411
  • C.
    (来学网)407.55
  • D.
    (来学网)48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格。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题委托代销的120辆小汽车应在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综上,向甲市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300×[18+2÷(1+13%)]+120×18.5}×5%=407.55(万元)。
选项A不当选,委托代销的汽车误以移送数量200辆计算消费税。
选项B不当选,优质费未作价税分离。
选项D不当选,委托代销的汽车误以移送数量200辆计算消费税且优质费未作价税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