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5年11月,某国有企业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取得购房发票注明金额5000万元,并缴纳了契税。2023年3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0000万元(增值税未单独列示),该企业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经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本为9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70%。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  )万元。(契税税率为5%,印花税税率为0.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 A.
    (来学网)6328.81
  • B.
    (来学网)6602.62
  • C.
    (来学网)7052.62
  • D.
    (来学网)6802.62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转让旧房能够取得评估价格时,扣除项目金额=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一般适用自建房屋及建筑物,如果是外购的,没有此项扣除。
(1)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9000×70%=6300(万元)。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房地产时缴纳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印花税=10000×0.5‰=5(万元)
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000-5000)÷(1+5%)×5%×(7%+3%)=23.81(万元)
综上,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6300+5+23.81=6328.81(万元)。
选项B不当选,误将契税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选项C不当选,误按照购房发票金额×(1+5%×使用年限)+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进行项目扣除。
选项D不当选,误按照购房发票金额×(1+5%×使用年限)+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进行项目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