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3年4月,甲市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在乙市销售一处房产,取得含税收入2000万元。该房产2018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万元、税款132万元,购置时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价格为1250万元,下列关于该业务的增值税处理中,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该公司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31.81万元
  • B.
    (来学网)该公司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32.74万元
  • C.
    (来学网)该公司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95.24万元
  • D.
    (来学网)该公司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133.33万元
  • E.
    (来学网)该公司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165.14万元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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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预缴增值税额的计算: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如果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资料,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该业务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2000-1200-132)÷(1+5%)×5%=31.81(万元)。选项D当选,应纳增值税的计算:该公司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2000÷(1+9%)×9%-31.81=133.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