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市区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80%,取得含税销售额26160万元;
(2)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20%,租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一次性取得3年不含税租金1080万元;
(3)支付乙公司建造该商品房的施工劳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200万元、税额378万元,并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该施工劳务费由销售的商品房分担80%;
(4)在该商品房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包括银行罚息20万元,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够按建筑项目合理分摊)。
已知:甲公司2021年3月受让该商品房所用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地价款6000万元(取得合规支付凭证),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10万元。甲公司将受让土地的60%用于开发该商品房,《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21年5月。所在地省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不考虑印花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销售、出租商品房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1620.00
    B.
    (来学网)1339.20
    C.
    (来学网)1641.40
    D.
    (来学网)1466.10
  2.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万元。
    A.
    (来学网)191.81
    B.
    (来学网)194.38
    C.
    (来学网)175.93
    D.
    (来学网)194.40
  3.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万元。
    A.
    (来学网)10410.00
    B.
    (来学网)6340.80
    C.
    (来学网)8328.00
    D.
    (来学网)6246.00
  4.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万元。
    A.
    (来学网)1425.00
    B.
    (来学网)696.30
    C.
    (来学网)800.40
    D.
    (来学网)701.04
  5. 甲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6561.17
    B.
    (来学网)2856.60
    C.
    (来学网)6473.83
    D.
    (来学网)6591.05
  6. 关于甲公司土地增值税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来学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B.
    (来学网)房地产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C.
    (来学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契税,允许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D.
    (来学网)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不得扣除
    E.
    (来学网)甲公司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
(1)C
(2)B
(3)B
(4)D
(5)D
(6)ABE
答案解析:
(1)甲公司销售商品房确认销项税额=(26160-6000×60%×80%)÷(1+9%)×9%=1922.20(万元)出租商品房确认销项税额=1080×9%=97.2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1922.20+97.20-378=1641.40(万元)。(2)销售商品房对应的增值税=1922.20-378×80%=1619.80(万元)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619.80×(7%+3%+2%)=194.38(万元)。(3)注意考虑配比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已开发且已销售的部分才准予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也要考虑按销售比例配比计算。可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6000+210)×60%×80%+4200×80%=6340.80(万元)。(4)利息费用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够按建筑项目合理分摊,计算土地增值税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意利息要按销售比例配比计算,同时银行罚息不得扣除。可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500-20)×80%+6340.80×5%=701.04(万元)。(5)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计算土地增值税,遵循“五步法”:(1)不含增值税收入额=26160-1922.20=24237.8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340.80+701.04+194.38+6340.80×20%=8504.38(万元)(3)增值额=24237.80-8504.38=15733.42(万元)(4)增值率=15733.42÷8504.38×100%=185.00%,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5)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5733.42×50%-8504.38×15%=6591.05(万元)。(6)(1)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2)选项D: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