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公司于2020年5月一2023年3月开发“翰林官邸”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20年5月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不含税地价款20000万元,按规定缴纳了契税,另支付相关登记、过户费10万元。按规定公司应于2020年8月1日之前动工开发,但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21年9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200万元土地闲置费。
(2)支付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合计2920万元。
(3)2023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建筑企业不含税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当月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一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借款的利息支出8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150万元。
(5)2023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建筑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至2023年12月底销售建筑面积为40500平方米,签订相关合同并取得不含税收入40500万元。
已知: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8%;地方教育附加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假设土地使用权从二级市场购入,不得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土地价款;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根据题目的相关信息,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来学网)税务机关可要求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B.
    (来学网)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C.
    (来学网)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
    D.
    (来学网)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留存的质量保证金可以作为开发成本予以扣除
    E.
    (来学网)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住宅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2.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万元。
    A.
    (来学网)18909
    B.
    (来学网)20909
    C.
    (来学网)18900
    D.
    (来学网)21010
  3.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为()万元。
    A.
    (来学网)5912.50
    B.
    (来学网)5321.25
    C.
    (来学网)5535.00
    D.
    (来学网)5766.50
  4.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为()万元。
    A.
    (来学网)1744.58
    B.
    (来学网)1649.22
    C.
    (来学网)1769.22
    D.
    (来学网)1938.42
  5.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为()万元。
    A.
    (来学网)437.40
    B.
    (来学网)364.50
    C.
    (来学网)457.65
    D.
    (来学网)384.75
  6.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
    (来学网)2046.55
    B.
    (来学网)3752.51
    C.
    (来学网)2708.29
    D.
    (来学网)2714.36
正确答案:
(1)ABC
(2)A
(3)B
(4)D
(5)A
(6)D
答案解析:
(1)(1)选项D: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2)选项E: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不允许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再重复扣除。(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其中,有关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该公司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截至12月底,销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40500÷45000×100%=90%。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0000+20000×5%+10)×90%=18909(万元)。(3)应支付的建筑企业不含税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但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的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未开具发票,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另外注意考虑销售比例配比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2920+3150×95%)×90%=5321.25(万元)。(4)该项目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扣除,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乘以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18909+5321.25)×8%=1938.42(万元)。(5)可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40500×9%×(7%+3%+2%)=437.4(万元)。(6)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遵循“五步法”:(1)不含税收入,根据题干可得40500万元;(2)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8909+5321.25+1938.42+437.4+(18909+5321.25)×20%=31452.12(万元);(3)增值额=40500-31452.12=9047.88(万元);(4)增值率=9047.88÷31452.12×100%=28.77%,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5)应纳土地增值税=9047.88×30%=2714.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