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膜300盒,每盒5片,合同约定3月、4月各收取价款的50%,不含税总价款27000元,截至当月末,款项尚未收到。
(2)将A类面膜2片和单价30元的B类普通护肤液1瓶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款60元委托乙企业代销,当月代销100套,已收到代销清单且款项已收到。
(3)将本企业生产的A类面膜120盒作为“三八”节福利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
(4)为研发新型化妆品,以本企业生产的C类面霜50瓶与某小规模纳税人交换其生产的酒精。C类面霜不含税平均售价为每瓶40元、不含税最高售价为每瓶42元,C类面霜每瓶2ml。
(5)本月生产高档化妆品外购材料(均从生产企业购入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情况如下表:
(来学网)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业务(1)中,甲企业3月应缴纳消费税()元。
- 业务(2)中,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元。
- 业务(4)中,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元。
- 甲企业3月实际应缴纳消费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