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牌卷烟,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将本月购进的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发往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为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同类烟丝售价,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甲企业委托某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0.15万元。甲企业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企业将收回烟丝的25%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剩余部分本月已全部用于生产A牌卷烟。
(3)甲企业将生产的A牌卷烟80标准箱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甲企业将2标准箱A牌卷烟无偿赠送客户。
(4)丙批发企业将20标准箱A牌卷烟批发给卷烟二级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万元;30标准箱批发给零售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0万元。已知: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生产环节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分别为56%、36%,定额税率均为150元/标准箱;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250元/标准箱。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当月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 当月甲企业应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万元。
- 当月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 当月丙企业应缴纳消费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