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即征即退税收优惠),2024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3)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原机场建设费)0.12万元。
(4)转让2010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8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写字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2200万元。该企业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业务(1)销项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15.6
    B.
    (来学网)17.7
    C.
    (来学网)35.9
    D.
    (来学网)38.35
  2. 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4.08
    B.
    (来学网)4.09
    C.
    (来学网)4.49
    D.
    (来学网)4.5
  3. 业务(4)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189.32
    B.
    (来学网)253.4
    C.
    (来学网)309.52
    D.
    (来学网)414.29
  4. 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318.94
    B.
    (来学网)340.93
    C.
    (来学网)341.34
    D.
    (来学网)446.11
正确答案:
(1)C
(2)A
(3)C
(4)A
答案解析:
(1)业务(1)应确认的销项税额=260×13%+35×6%=35.9(万元)。(2)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9+2.18/(1+9%)×9%=4.08(万元)。(3)(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2)业务(4)应缴纳增值税=(8700-2200)/(1+5%)×5%=309.52(万元)。(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应纳税额=260×13%-4.08×260/(260+35)=30.20(万元),实际税负=30.20/260×100%=11.62%,大于3%。销售软件产品实际应纳的税额=260×3%=7.8(万元)。(3)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应纳增值税=35×6%-4.08×35/(260+35)=1.62(万元)。(4)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增值税=7.8+1.62+309.52=318.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