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00年杨仁康在深圳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永德福电子,并聘请杨光为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的运作。
杨光作为永德福电子的总经理,负责永德福电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杨仁康在印尼成立的公司向深圳永德福电子采购DVD成品出口销往印尼,双方通过信用证、美元现金结算。2002年至2007年,永德福电子生产出来的产品出口总额为1.8亿余美元,但杨光在骗取杨仁康的信任后,从2002年到2006年期间,通过骗取、侵吞资产、伪造文件、冒充签名、卷逃货款及制造破产假象变卖资产等手段,将投资、利润等共近6亿元人民币财产予以侵吞。
在杨仁康并不欠货款的情况下,杨光在2006年下半年通过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全体供应商声称“杨仁康拖欠永德福电子1.6亿余元货款,导致永德福电子无法继续经营”,并想方设法说服供应商接受由深圳市裕同投资有限公司按30%折扣承担供应商货款的条件。大多数供应商在无奈的情况下接受了该条件。
杨光利用管理永德福电子的职务便利,在未履行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将永德福电子的部分股权非法变更到自己在香港成立的永德福电子工业(香港)有限公司名下,又制造永德福电子无力偿还供应商货款及债务的谎言,与深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陆某协商,以变卖永德福电子股权的手段,将永德福电子的部分股权非法转让给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800万元。
2002年12月至2003年间,杨光以虚假采购原材料、做假账的手段,虚构了4家供应商,然后在深圳两家银行设立4家供应商的账户,将永德福电子在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的资金转到其设立的账户内,转走永德福电子资金4.6亿余元人民币。
此外,杨光还涉嫌通过做空账、假账、冲账等办法,侵占公司5000多万元财产。而该公司的财务资料等证据还显示,至2006年12月31日永德福电子累计为杨光在内的3名高管发放6797万余元人民币的薪酬和奖金。
杨光的行为严重触犯法律底线,杨仁康遂将杨光告上法庭。
要求:
(1)简要分析永德福电子存在的公司治理三大问题的类型与主要表现;
(2)简要分析公司外部监督机制在本案例中的体现;
(3)简要分析永德福电子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