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高土石坝坝体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施工总承包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的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撤离,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其中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造成的。事故中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对哪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本事故应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
4.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是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处:
(1)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分包是不妥的,工程分包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2)设计文件给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发包人交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3)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4)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做法是不妥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5)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不予理睬的做法是不妥的。总承包单位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停止施工。
(6)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应急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应经过总承包单位。
(7)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是不妥的,专业分包单位可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再向勘察设计单位索赔。
2.包括下列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围堰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本事故应定为较大事故。
4.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理由: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继续施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