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项目概算1亿元,由政府投资建设。
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人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仅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d。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以后,共有12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招标人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先行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
开标、评标后发现:
(1)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
(2)投标人B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3)投标人C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4)投标人D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5)投标人E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A的报价约3%,故投标人E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经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人A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投标人A进行合同谈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A降价3%,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问题:
1.发包人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判断投标人A、B、C、D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无效时,须说明理由。
3.招标人对投标人E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4.判断合同谈判中,招标人的要求是否合理?不合理时,须说明理由。该项目施工合同应在何时签订?签约合同价应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