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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某汽车租赁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取得汽车经营租赁含税收入为700万元;购进用于租赁的汽车8辆,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100万元;购进用于办公的汽车2辆,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46万元。该公司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上期末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为5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
57.05
B.
(来学网)
57.89
C.
(来学网)
63.34
D.
(来学网)
63.1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本题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计算步骤如下:(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700÷(1+13%)×13%-(100+46)÷(1+13%)×13%=63.73(万元)。(2)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100+46)÷(1+13%)×13%×5%=0.84(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5+0.84=5.84(万元)。(3)抵减后的应纳税额=63.73-5.84=57.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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