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零部件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元,增值税130元。
(2)购进零部件B,取得普通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2260元,委托运输企业将该零部件运回企业仓库,支付不含税运输费500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口零部件C,买价为20000元,该批零部件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输费、保险费共计100元。在境外缴纳各种税金3000元(已包含在买价中),取得境外相关完税证明,已知关税税率为20%。
(4)销售农机整机2台,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金额72100元。
(5)提供农机修理劳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修理费1500元。
(6)销售自己使用的包裝箱,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150元。
(7)销售自己使用的一辆货车,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金额61800元,纳税人未放弃减税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甲农机生产企业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为()元。
- 下列关于甲农机生产企业销售农机整机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 甲农机生产企业提供农机修理劳务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 甲农机生产企业当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