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税务师

税务师-税法一

2377. 甲化妆品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农业生产者购入其自产农产品一批,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当月全部用于高档化妆品的生产。 (2)将上月购入的化工原料发往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高档化妆品,原料采购成本为3000万元,取得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金额为1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3)将委托乙企业加工的高档化妆品收回后,其中5%用于继续加工成套化妆品;94%通过各直播带货平台(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含税销售额为6000万元;1%无偿赠送给带货主播试用。 (4)支付直播带货平台的带货坑位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0万元。 (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不含税销售额为90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取货款总额的1/3。 (6)购进乘用车10辆用于经营管理(其中2辆为新能源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辆;购进中型商用客车5辆自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辆,其中3辆作为员工班车。 (7)租用一处写字楼,支付半年租金,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租金180万元,其中40%用作员工餐厅,剩余部分用作办公室。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规定,并于当月勾选抵扣进项税额。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期初、期末库存均为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