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108. 甲公司20×2年实现利润总额364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自3月20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2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68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支出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支出400万元。研发活动至20×2年年底仍在进行中。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7月10日,自公开市场以每股5.5元购入20万股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2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7.8元。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20×2年发生广告费2000万元。甲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9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2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要求: (1)对甲公司20×2年自行研发新技术发生支出进行会计处理,计算20×2年12月31日所形成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判断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对甲公司购入及持有乙公司股票进行会计处理,计算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2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编制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0×2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确认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109. 甲公司为上市金融企业,20×7年至20×9年期间有关投资如下: (1)20×7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100万份乙公司公开发行的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债券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5%,每年年末支付利息,期限5年。甲公司将该债券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7年6月1日,自公开市场购入1000万股丙公司股票,每股20元,实际支付价款20000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7年10月,受金融危机影响,丙公司股票价格开始下跌。20×7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16元。20×8年,丙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下跌,20×8年12月31日收盘价为每股10元。20×7年11月,受金融危机影响,乙公司债券价格开始下跌。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债券价格为每份90元。20×8年,乙公司债券价格持续下跌,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债券价格为每份50元,但乙公司仍能如期支付债券利息。 (3)20×9年宏观经济形势好转,20×9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票收盘价上升至每股18元;乙公司债券价格上升至每份85元。本题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政策是:价格下跌持续时间在一年以上或价格下跌至成本的50%以下(含50%)。 要求: (1)编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债券和丙公司股票时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7年因持有乙公司债券和丙公司股票对当年损益或权益的影响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计算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对持有的乙公司债券和丙公司股票应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甲公司20×9年调整乙公司债券和丙公司股票账面价值对当期损益或权益的影响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110.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年至20×3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年8月30日,甲公司公告购买丁公司持有的乙公司60%股权。购买合同约定,以20×1年7月31日经评估确定的乙公司净资产价值52000万元为基础,甲公司以每股6元的价格定向发行6000万股本公司股票作为对价,购买乙公司60%股权。12月26日,该交易取得证券监管部门核准;12月30日,双方完成资产交接手续;12月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7名成员,能够控制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该项交易后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12月3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以7月31日评估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后的公允价值为54000万元(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当日,乙公司股本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0万元、盈余公积为94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4600万元;甲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3元。20×2年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股份登记,当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7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4000万元;1月7日,完成该交易相关验资程序,当日甲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6.8元,期间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化。该项交易中,甲公司为取得有关股权以银行存款支付评估费100万元、法律费300万元,为发行股票支付券商佣金2000万元。甲、乙公司在该项交易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2年3月31日,甲公司支付2600万元取得丙公司30%股权并能对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当日,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16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其中,有一项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为840万元,账面价值为480万元,该无形资产预计仍可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一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账面价值为720万元,预计仍可使用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定上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均自甲公司取得丙公司30%股权后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丙公司20×2年实现净利润24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减少120万元,假定有关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在年度中均匀实现。 (3)20×2年6月20日,甲公司将本公司生产的A产品出售给乙公司,售价为300万元,成本为216万元。乙公司将取得的A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取得时即投入使用,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2年年底,甲公司尚未收到乙公司购买A产品价款。甲公司对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含应收关联方款项)按照账面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 (4)乙公司20×2年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400万元。乙公司20×2年12月31日股本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40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000万元。 (5)甲公司20×2年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形成的应收账款于20×3年结清。其他有关资料: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本题不考虑除增值税外其他相关税费;售价均不含增值税;本题中有关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要求: (1)确定甲公司合并乙公司的购买日,并说明理由;计算该项合并中应确认的商誉,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确定甲公司对丙公司投资应采用的核算方法,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确认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计算甲公司20×2年持有丙公司股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并编制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相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2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调整和抵消分录。 (4)编制甲公司20×3年12月31日合并乙公司财务报表时,抵消上年双方未实现内部交易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影响的会计分录。
111.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年度财务报表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1)20×2年6月2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土地经营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从丙公司租入一块土地用于建设销售中心;该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2年7月1日开始;年租金固定为100万元,以后年度不再调整,甲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2000万元。20×2年7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租金2000万元。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销售费用 50 贷:累计摊销 50 (2)20×2年8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最近开发的C商品1000件,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售C商品交付丁公司,丁公司于收到C商品当日支付全部款项;丁公司有权于收到C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无条件退还C商品。20×2年8月5日,甲公司将1000件C商品交付丁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到丁公司支付的款项585万元。该批C商品的成本为400万元。由于C商品系初次销售,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贷:库存商品 400 (3)20×1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10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自行开发的10套房屋以每套600万元的优惠价格销售给10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自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必须在甲公司工作5年,如果在工作未满5年的情况下离职,需根据服务期限补交款项。20×2年6月25日,甲公司收到10名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款项6000万元。20×2年6月30日,甲公司与10名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完毕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上述房屋成本为每套420万元,市场价格为每套800万元。 甲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00 贷:开发产品 4200 (4)甲公司设立全资乙公司,从事公路的建设和经营。20×2年3月5日,甲公司(合同投资方)、乙公司(项目公司)与某地政府(合同授予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该政府将一条公路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甲公司。协议约定,甲公司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进行公路的建设和经营,建设期3年,经营期30年;建设期内,甲公司按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建设公路,所需资金自行筹集;公路建造完成后,甲公司负责运行和维护,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通行费;经营期满后,甲公司应按协议约定的性能和状态将公路无偿移交给政府。项目运行中,建造及运营、维护均由乙公司实际执行。乙公司采用自行建造的方式建造公路,截至20×2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发生建造成本20000万元(其中:原材料13000万元,职工薪酬3000万元,机械作业4000万元),预计完成建造尚需发生成本60000万元。乙公司预计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为项目建造成本 加上10%的利润。乙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 借:工程施工 20000 贷:原材料 13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 累计折旧 4000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所涉及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涉及的房地产业务未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不考虑提取盈余公积等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至(3),逐项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编制更正甲公司20×2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分录(编制更正分录时可以使用报表项目)。 (2)根据资料(4),判断乙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如果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编制更正乙公司20×2年度财务报表的会计分录(编制更正分录时可以使用报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