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

1497. 某承包商参与了某施工项目的施工投标,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详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基坑开挖方案采用桩基础支护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采取了以下做法: 做法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 做法二:建议将桩基础支护开挖方式改为明挖基础,并对这两种方案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挖基础方案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施工速度,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 做法三:经造价工程师的初步测算,拟投标报价9000万元。该施工企业投标时为了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具体数据见表4.2。 [2839_9.gif] 调整后,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 做法四: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并详细说明了需调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及相应总价。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1.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2.做法一中,该承包商运用了哪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 3.做法二中,该承包商运用了哪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 4.做法三中,该承包商运用了哪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不平衡报价后,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终值比原 报价增加多少万元?(假定工程进度均衡进行,以预计的竣工时间为终点,月利率按1%计) 5.做法四中,该承包商运用了哪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得当?说明理由。
1498. 某施工单位与某建设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签订了一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合同。双方合同规定:工期为302天,施工日期为2018年3月1日至12月27日。 工程实施过程中,在同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发生了下列事件,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情况属实。 事件1:由于不能及时提供场地,施工方于2018年3月4日才进场开始作业,延期开工造成的实际损失3万元。 事件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时遇到了难以预料的暴雨天气,实际持续时间延长了12天,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事件3: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的采购,甲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安装工作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乙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完成设备安装后,单机无负荷试车没有通过,经分析是设备本身出现问题。经设备制造单位修理,第二次试车合格。由此发生的设备拆除、修理、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各项费用分别为2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安装工作实际持续时间延长了14天。 事件4: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对路基工作增加一次检验,增加费用2万元,路基工作持续时间增加2天。 1.如果甲施工单位就工程中发生的1~4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2.对1~4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计算1~4项事件费用索赔总额? 4.乙施工单位承接对应的安装工作专业分包应该满足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