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通知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上海卫生人才网一、报名流程
2023年度本市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为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师和中级)、卫生管理(初级师)、公共卫生管理(中级)、医院管理(中级)。考试将继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生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预报名:2023年1月10-15日
考生本人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以下简称“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
2、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线上报名确认方式
(1)线上确认: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先自行填写打印《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 ,并和其他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考生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其他相关报名材料上传至系统进行线上确认。请考生密切关注系统状态提示。系统提示已完成线上确认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系统提示“确认不通过”的,考生须在2023年1月16日前重新上传报名材料。考生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未上传相关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交补充信息(未上传补充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2)历史考生:在上传材料处上传去年成绩单即可。
3、网上缴费:2023年2月17-28日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国家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考试费用每科50元。
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才能视为正式报名,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时间:
自2023年4月6日至22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
友情提醒:身份证有效期必须为2023年4月22日之后。
二、报名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202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A4规格,详见附件),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栏中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有效期内,网络上传正反面)等。非本市户籍考生,需提交《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3、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
5、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合同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期为2022年12月31日。
6、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三、相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需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申报卫生事业研究专业的人员须是具有卫生类学历,并聘任在卫生医疗单位中的医疗业务、公共卫生、医学教育科研等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二)申报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须是具有卫生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在卫生医疗单位从事医疗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和操作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本年度考试成绩仍实行二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四)考试合格者,颁发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五)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2023年 4月2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用人机对话考试。
(三)考试地点
请考生详见《准考证》。
附:
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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