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简易程序
2017年05月14日 来源:来尚学教育【知识点】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简易程序
(1)简易案件的情形:
①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②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③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④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⑤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⑥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2)虽符合上述条件,但下列情形不视为简易案件:
①由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
②经营者集中涉及的相关市场难以界定;
③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④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⑤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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