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关于物权优先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同一不动产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时,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受偿
  • B.
    (来学网)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 C.
    (来学网)债务人破产时,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上存在着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可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
  • D.
    (来学网)物权与债权并存时,债权优先于物权
  • E.
    (来学网)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抵押权优先于租赁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物权优先效力。来自于第三十四章。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或者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如果后买者已完成了物权的公示,而先买者未完成物权的公示,则后买者取得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债务人破产或被强制执行时,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上存在着担保物权,则该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担保物权人可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应当注意,物权优先于债权并不是绝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 405 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此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交付后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而受到影响。②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例如,在同一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后,再在该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的优先效力依抵押权登记的先后确定,在行使抵押权时,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受清偿。债权不具有这种对内优先的效力,在同一物上可以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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