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判断“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等因素。
  • A.
    (来学网)转让股权的数量
  • B.
    (来学网)转让股权的价格
  • C.
    (来学网)支付方式
  • D.
    (来学网)支付期限
  • E.
    (来学网)偿债能力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考查第36章。《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判断“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提示】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