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市区的甲生产企业为制造业,2023年8月,出口自产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为生产货物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00万元,税额234万元。当月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免税料件金额500万元,已知该企业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10%,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期初无留抵税额。则下列关于该企业的税务处理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
  • A.
    (来学网)应退增值税85万元
  • B.
    (来学网)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为45万元
  • C.
    (来学网)免抵税额为65万元
  • D.
    (来学网)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0
  • E.
    (来学网)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0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BC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离岸价-免税保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退税率)=(2000-500)×(13%-10%)=45(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800×13%-(234-45)=-85(万元)。
(3)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500)×10%=150(万元),150(万元)>85(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为85万元,当期免抵税额=150-85=65(万元)。
选项DE不当选,增值税免抵税额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5×7%=4.55(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65×3%=1.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