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为综合食品集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采用赊销方式销售A类白酒10吨,含税销售额共计226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00万元,合同约定2023年6月付款60%、7月付余款。该批白酒已于2023年6月全部发货。
(2)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B类白酒,甲厂于2023年6月10日完成加工,向乙厂交货40万吨,但是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粮食的成本100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税),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B类粮食白酒。
(3)将其拥有的某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相关信息如下(均为含税价格):
(来学网)
(4)转让其拥有的一个餐饮品牌的连锁经营权,取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
(5)当月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20万元。此外,支付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发票上注明金额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企业业务(1)2023年6月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163.8
    B.
    (来学网)273
    C.
    (来学网)162.9
    D.
    (来学网)271.5
  2. 业务(3)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9
    B.
    (来学网)11.89
    C.
    (来学网)9.54
    D.
    (来学网)12.6
  3. 业务(4)应缴纳的销项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18
    B.
    (来学网)27
    C.
    (来学网)15
    D.
    (来学网)39
  4. 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120
    B.
    (来学网)120.17
    C.
    (来学网)120.29
    D.
    (来学网)120.5
  5. 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A.
    (来学网)72.56
    B.
    (来学网)69.61
    C.
    (来学网)72.21
    D.
    (来学网)75.1
  6.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额为()万元。
    A.
    (来学网)28.8
    B.
    (来学网)32.5
    C.
    (来学网)31
    D.
    (来学网)35
正确答案:
(1)C
(2)A
(3)A
(4)C
(5)C
(6)D
答案解析:
(1)选项C当选,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价税分离后计入增值税计税依据。业务(1)应纳销项税=(2260+100)÷(1+13%)×13%×60%=162.9(万元)。选项A不当选,未将品牌使用费价税分离。选项B不当选,未将品牌使用费价税分离且未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销项税额。选项D不当选,未按照合同约定计算销项税额。(2)选项A当选,业务(3)中,将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以卖价扣除买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销项税。该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应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5.80元/股为买入价,但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对外转让,按规定确定的买入价(IPO发行价5.80元/股)低于实际成本价(6.82元/股)的,按实际成本价确认买入价。销项税额=(10-6.82)×500000÷(1+6%)×6%÷10000=9(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该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的,以实际成本价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B不当选,误将IPO发行价作为买价扣除。选项C不当选,未将转让限售股的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选项D不当选,误将IPO发行价作为买价扣除且未将转让限售股的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3)选项A当选,业务(4)中,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300×6%=18(万元)。(4)选项C当选,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按照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的金额进行计算抵扣。桥闸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1+5%)×5%=0.29(万元)。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20+0.29=120.29(万元)(5)选项C当选,业务(2)应缴纳销项税=20×13%=2.6(万元)。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62.90+2.60+9+18-120.29=72.21(万元)。选项A不当选,桥闸通行费税率误用为9%,并且未将转让限售股的销售额进行价税分离。选项B不当选,计算销项税额时遗漏了甲厂收取的加工费。选项D不当选,误将IPO发行价作为买价扣除。(6)选项D当选,受托方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则委托方需要补缴消费税。对于收回后尚未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乙厂应补缴消费税税额=(100+20+40×0.5×2000÷10000)÷(1-20%)×20%+40×0.5×2000÷1000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