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珠宝部销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89万元,销售珍珠、玉石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245万元;受托加工金银首饰,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料成本为6万元,该珠宝部无同类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同类金银首饰的含税销售额21万元,旧金银首饰作价6万元,实际取得含税销售额15万元。
(2)商城的超市采取线上交易配送到家方式销售商品(税率13%),零售额85万元;线下零售额181.6万元,其中销售米、面、食用植物油、水果取得含税销售额46万元。
(3)销售服装、家电取得含税销售额1695万元。
(4)商城开展科普活动,取得科普讲座门票收入5.3万元。
(5)由于2月销售的商品(税率13%)出现质量问题,与购货方协商后按照不含税金额200万元给予购货方20%折让,并按折让金额开具红字发票。
(6)商城内建设休闲区供顾客休息,购进桌椅等物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0.8万元;购进一批货物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对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商城超市从某农贸市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水果,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支付同城快递费,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0.5万元;从国内购进其他商品和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12.56万元。
(7)从境内某品牌家电供应商取得与销售额挂钩的平销返利收入3万元。
(8)由于保管不善,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服装丢失,该批服装的账面成本为13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其中包括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的运费成本1万元。
已知: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商城未放弃相关税收优惠;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回答下列问题。
  1. 业务(1)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
    (来学网)9.71
    B.
    (来学网)9.45
    C.
    (来学网)9.76
    D.
    (来学网)20.29
  2. 业务(2)销项税额()万元。
    A.
    (来学网)34.66
    B.
    (来学网)29.18
    C.
    (来学网)30.67
    D.
    (来学网)25.38
  3. 本月销项税额合计()万元。
    A.
    (来学网)271.33
    B.
    (来学网)242.79
    C.
    (来学网)271.36
    D.
    (来学网)271.19
  4. 业务(6)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万元。
    A.
    (来学网)21.66
    B.
    (来学网)13.39
    C.
    (来学网)19.06
    D.
    (来学网)19.09
  5.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254.27
    B.
    (来学网)259.80
    C.
    (来学网)225.77
    D.
    (来学网)259.85
  6. 关于甲商城本月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开展科普讲座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B.
    (来学网)由于2月销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给予购货方的折让可以从本期计税销售额中扣除
    C.
    (来学网)为建设休闲区购进各类物品的进项税额不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D.
    (来学网)为捐赠目标脱贫地区扶贫对象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E.
    (来学网)从境内供应商取得的返还收入应计提销项税额
正确答案:
(1)B
(2)B
(3)D
(4)B
(5)B
(6)BD
答案解析:
(1)业务(1)应缴纳消费税=(189+15)÷(1+13%)×5%+(2+6)÷(1-5%)×5%=9.45(万元)。【提示】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珍珠、玉石首饰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零售环节不纳税。(2)业务(2)销项税额=(85+181.6-46)÷(1+13%)×13%+46÷(1+9%)×9%=29.18(万元)。(3)业务(1)销项税额=(189+245+15)÷(1+13%)×13%+2×13%=51.91(万元)业务(2)销项税额=29.18(万元)业务(3)销项税额=1695÷(1+13%)×13%=195(万元)业务(4)销项税额=5.3÷(1+6%)×6%=0.3(万元)业务(5)冲减销项税额=200×20%×13%=5.2(万元)本月销项税额合计=51.91+29.18+195+0.3-5.2=271.19(万元)。(4)业务(6)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0.8+0.5×6%+12.56=13.39(万元)。【提示】(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本题购进货物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对象,免征增值税,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从小规模纳税人农贸市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5)业务(7)冲减进项税额=3÷(1+13%)×13%=0.35(万元)业务(8)转出进项税额=(13-1)×13%+1×9%=1.65(万元)本月应缴纳增值税=271.19-(13.39-0.35-1.65)=259.80(万元)。(6)(1)选项A:至2027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商城开展科普活动取得的科普讲座门票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2)选项C:为建设休闲区购进各类物品,属于用于经营管理,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3)选项E: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