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位于市区的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份和5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4月份:
(1)国内购进业务: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6万元、增值税税额5.98万元;支付不含税购货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车辆出现故障,发生合理损失5%。
(2)销售业务:在国内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8.08万元,出口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0万元人民币。
(3)其他业务:日化厂开发新型高档化妆品,生产成本1.2万元,将其中的5%用于连续生产A型高档化妆品,其余的作为样品赠送给各经销商。该新型高档化妆品无同类销售价格。
5月份:
(1)进口业务:进口一批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支付国外买价20万元、购货佣金2万元,到达我国输人地起卸以前的运输费3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完税后海关放行并开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输费7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内购进业务: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09万元;购进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作为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另支付不含税购货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及国内购进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生产B型高档化妆品。
(3)销售业务: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甲商场B型高档化妆品,于5月5日发货,合同约定不含税总价款100万元,5月15日、6月15日分别收取70%、30%款项;以平销返利方式销售给乙代理商普通护肤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乙代理商销售业绩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日化厂向其支付返利9.36万元,并确认由乙代理商开具普通发票。
已知:该日化厂进口高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5月初库存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买价2万元,5月末库存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买价12万元,高档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10%、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5%。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除特殊说明外均由一般纳税人开具且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确认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4月该日化厂应退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1.66
    B.
    (来学网)1.34
    C.
    (来学网)2.24
    D.
    (来学网)6.50
  2. 4月该日化厂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
    (来学网)3.73
    B.
    (来学网)0.21
    C.
    (来学网)3.95
    D.
    (来学网)3.94
  3. 5月该日化厂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万元。
    A.
    (来学网)8.52
    B.
    (来学网)9.11
    C.
    (来学网)10.53
    D.
    (来学网)15.5
  4. 5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
    (来学网)14.59
    B.
    (来学网)10.69
    C.
    (来学网)15.67
    D.
    (来学网)11.77
  5. 5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
    (来学网)4.12
    B.
    (来学网)10.50
    C.
    (来学网)12.00
    D.
    (来学网)18.00
  6. 下列关于日化厂5月份发生的各项业务的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来学网)购进劳保用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B.
    (来学网)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5月应按不含税总价款100万元确认消费税纳税义务
    C.
    (来学网)该日化厂支付的平销返利,应按有关规定冲减该日化厂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D.
    (来学网)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已纳的消费税按照生产领用数量从应纳消费税额中计算扣除
    E.
    (来学网)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按照生产领用数量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正确答案:
(1)B
(2)D
(3)B
(4)D
(5)A
(6)AD
答案解析:
(1)4月份业务(1):发生合理损失,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无须转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98+3×9%=6.25(万元)。业务(2):出口货物无须计算销项税额;国内销售货物正常计算销项税额。应确认销项税额=28.08÷(1+13%)×13%=3.23(万元)。业务(3):该日化厂将自产新型高档化妆品其中的5%用于连续生产A型高档化妆品,属于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不缴纳增值税;但赠送给其他企业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无同类销售价格,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确认销项税额=1.2×(1-5%)×(1+5%)÷(1-15%)×13%=0.18(万元)。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13%-10%)=1.5(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3.23+0.18-(6.25-1.5)=-1.34(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50×10%=5(万元)。4月该日化厂应退增值税=1.34(万元)。4月份免抵税额=5-1.34=3.66(万元)。(2)4月份业务(2):出口自产高档化妆品免征消费税,无须计算消费税;国内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正常计算消费税。应确认消费税=28.08÷(1+13%)×15%=3.73(万元)。业务(3):该日化厂将自产新型高档化妆品其中的5%用于连续生产A型高档化妆品,属于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但赠送给其他企业的,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因无同类销售价格,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生产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一和增值税涉税处理基本一致。应确认消费税=1.2×(1-5%)×(1+5%)÷(1-15%)×15%=0.21(万元)。4月该日化厂应缴纳消费税=3.73+0.21=3.94(万元)。(3)5月份业务(1):进口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需要缴纳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进口消费税。进口货物保险费无法确定的,应按“货价+运费”的3%计算。所以进口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20+3+(20+3)×3‰=23.07(万元)。关税=23.07×20%=4.61(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23.07+4.61)÷(1-15%)×13%=4.23(万元)。进口环节消费税=(23.07+4.61)÷(1-15%)×15%=4.88(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4.23+4.88=9.11(万元)。(4)5月业务(1):进口货物涉及的进口增值税准予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且进口后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的运费涉及的进项税额也准予抵扣。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23+7×9%=4.86(万元)。业务(2):购进劳保用品,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购进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作为原材料,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20×13%);支付购货运费,也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2×9%)。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0.09+20×13%+2×9%=2.87(万元)。5月该日化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86+2.87=7.73(万元)。业务(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本业务中,5月份应确认70%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剩余30%于6月份再确认),所以该日化厂5月对此应确认销项税额=100×70%×13%=9.1(万元)。以平销返利方式销售给乙代理商普通护肤品,应按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全额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该日化厂5月对此应确认销项税额=80×13%=10.4(万元)。5月该日化厂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9.1+10.4=19.5(万元)。5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19.5-7.73=11.77(万元)。(5)业务(3)销售业务,针对B型高档化妆品缴纳消费税,针对普通护肤品不缴纳消费税。针对此业务应纳消费税=100×70%×15%=10.5(万元)。同时注意:以外购(含进口)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准予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生产领用数量对应的已纳消费税=月初库存+本月购进(含进口)-月末库存=2×15%+4.88(进口消费税)+20×15%(本月国内购进)-12×15%=6.38(万元)。5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10.5-6.38=4.12(万元)。(6)(1)选项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高档化妆品,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消费税纳税义务,所以5月应按70万元(100×70%)来确认消费税纳税义务。(2)选项C:乙代理商收到的平销返利收入,应按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此项涉税处理针对的是收到返利的一方,而非支付返利的一方;对日化厂而言支付返利,取得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会影响其销项税额的确认。(3)选项E: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按照购进扣税法来抵扣进项税额,而非按生产领用数量来抵扣,和消费税扣税处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