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电子设备,属于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4月份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电子设备3台并收讫全部货款,每台不含税售价80000元,5月发出货物。另向购买方收取优质服务费4520元。
(2)去年12月份委托某设备专营商代销8台小型电子设备,协议约定,专营商按每台含税价格33900元对外销售,双方按该价格结算,本公司另外向该专营商支付销售额5%的手续费。设备于去年12月1日发给该专营商,到本月末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
(3)购进生产用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20000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10%零配件被盗。
(4)转让一台2008年购入的生产用设备,取得含税收入8240元,甲公司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已知: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40000元。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业务(1)5月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元。
    A.
    (来学网)0
    B.
    (来学网)14280
    C.
    (来学网)31200
    D.
    (来学网)31720
  2. 甲公司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元。
    A.
    (来学网)31200
    B.
    (来学网)29640
    C.
    (来学网)35256
    D.
    (来学网)0
  3. 甲公司5月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为()元。
    A.
    (来学网)900
    B.
    (来学网)40900
    C.
    (来学网)44920
    D.
    (来学网)0
  4. 甲公司5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A.
    (来学网)4240
    B.
    (来学网)4320
    C.
    (来学网)4180
    D.
    (来学网)160
正确答案:
(1)D
(2)A
(3)B
(4)C
答案解析:
(1)(1)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为发出货物的当天,所以应于5月份计算销项税额,而非4月份。(2)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优质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注意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3)甲公司应确认销项税额=[3×80000+4520÷(1+13%)]×13%=31720(元)。(2)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甲公司应确认销项税额=33900÷(1+13%)×13%×8=31200(元)。(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中,计算步骤:(1)考虑加计抵减政策前的应纳税额=31720+31200-20000×(1-10%)=44920(元)(2)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20000×(1-10%)×5%=900(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0000+900=40900(元)(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44920元),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0900元),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甲公司5月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为40900元。【提示】注意题目问的是“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还是“当月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两者可能不同。对本题而言,5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与5月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均为40900元。(4)加计抵减额只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计算的应纳税额,不能抵减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一般计税项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的应纳税额=44920-40900=4020(元)。简易计税项目(业务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本题中业务(4)2008年购进的生产用设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规定;且题干明确甲公司未放弃减税优惠,所以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应纳增值税=8240÷(1+3%)×2%=160(元)。【提示】这里销售主体不是小规模纳税人,而是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问题。甲公司5月应缴纳增值税=4020+160=4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