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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
(来学网)
无民事行为能力
B.
(来学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C.
(来学网)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愈5年
D.
(来学网)
曾受治安拘留处罚
E.
(来学网)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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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练习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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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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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生产和成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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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场结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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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生产要素市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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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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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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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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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价格总水平和就业、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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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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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公共物品与财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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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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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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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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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政府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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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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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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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货币供求与货币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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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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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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