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五个,一是某药厂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药品;二是某药品未标明有效期;三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经批准;四是在生物制品中擅自添加着色剂;五是生物制剂中擅自添加防腐剂。
  1. 未标明药品有效期的行为应当
    A.
    (来学网)认定为假药
    B.
    (来学网)按假药论处
    C.
    (来学网)认定为劣药
    D.
    (来学网)按劣药论处
    E.
    (来学网)会出现不良反应
  2. 上述信息中所指的几种情形,应按假药或者假药论处的是
    A.
    (来学网)某药厂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药品
    B.
    (来学网)某药品未标明有效期
    C.
    (来学网)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经批准
    D.
    (来学网)在生物制品中擅自添加着色剂
    E.
    (来学网)生物制剂中擅自添加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