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招标人就一河道疏浚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分别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某网站刊登。
事件一: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刊登的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在某网站的招标公告无此条要求。
事件二: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约定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事件三:共有A、B、C、D、E五家投标人开标,评标,本次评标采用最低报价评标法,过程中发生下列事情:
(1)A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踏勘现场活动,但A的投标报价是最低投标价,于是A中标。
(2)某位评标人认为B投标人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应中标。
(3)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在开标后第二天撤销了其投标文件,并要求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利息,招标人拒绝了这个要求。
(4)D投标人在评标现场提出招标文件中有一处与相关规定不符,请招标人确认是否正确。
(5)E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有算术性错误,递交了一份书面澄清。
事件四:评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合同。本合同相关合同文件见下表,各合同文件解释合同的优先次序序号分别为一至八。
(来学网)
【问题】
1.事件一和事件二是否存在不妥之处,若有,指出并改正。
2.事件三(1)-(4)是否存在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E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根据事件四,文件编号2~7分别对应的解释合同的优先次序序号是多少?
正确答案:
1.不妥之处如下:
(1)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方法不妥
理由:招标人在各个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应一致。
(2)招标文件约定保修期不妥
理由:疏浚工程无保修期。
2.(1)无不妥之处;理由:踏勘现场不是必须强制参加的。
(2)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应中标不妥;理由: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3)无不妥之处;理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D投标人在评标现场提出招标文件的异议不妥;理由: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E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无效;
理由: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4.合同的优先次序序号是七、六、二、五、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