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泵站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见下图(时间单位:天),合同工期为16个月(每个月按30天计),确定了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办法、施工机械配备等,指定了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双代号网络计划如图2所示。
(来学网)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因设计变更,工作(B)的工程量由50000m增加至60000m。
事件2:工作(D)结束后,发包人指令在工作(G)之前增加一项工程,完成该新增工程需要30天;
事件3:因发包人供应的某主要材料检验不合格,导致工作(1)开始时间推迟40天。针对上述情况,承包人提出了延长工期索赔要求。
事件4: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完毕后进行了完工结算。工程结算总额7860万元。发包人预留了24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问题:
1.计算网络计划的工期,指出图2关键线路。
2.事件1~3中情况可索赔工期分别为多少天?说明理由。总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3.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要求后,监理人按照什么处理程序办理?
4.事件4中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判断本工程中质量保证金预留金额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工期480天,关键线路:①→②→⑤→⑥→⑦→⑧→⑨→⑩。
2.事件一、B工作50000m增加至60000,工期从100天增加至120天。
工作B为关键工作,因为设计变更属于发包人责任,故可以索赔20天。
事件二、G工作为关键工作,增加工作来自于发包人指令,故可以索赔30天。
事件三、I工作延后40天开工,原因为发包人原因,可以索赔,但I工作本身总时差为60天,故不影响总工期,不可索赔。综上所述,工期可以索赔30+20=50天。
3.处理程序: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监理人应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4.(1)完工付款申请单的主要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
(2)不正确。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因此最多可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7860×3%=235.8万元<240万元,因此本工程中质量保证金预留金额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