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环湖大堤加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堤身防护工程护脚、节制闸工程、涵闸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发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了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护脚设计方案为五铰格网+大抛石组合方案。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投标人甲的投标文件所载施工工期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书面要求投标人甲澄清。投标人甲按时提交了书面澄清答复,统一了工期,评标委员会予以认可。评标公示显示,投标人甲未被评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乙以前述澄清有关事项存在不合理为由提出评标异议。招标人认为异议针对的是非中标候选人,不影响中标候选人资格,异议不成立。在收到异议后第4日,招标人按上述意见书面答复投标人乙。异议处理期间,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了中标通知书。
事件二:投标人丙投标文件中,2m^3液压挖掘机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如下表所示。
(来学网)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将护脚五铰格网+大抛石组合方案调整为大抛石方案。监理人将该方案调整按变更处理。变更过程中,承包人和监理人往来文件涉及变更指示、变更意向书、变更实施方案、变更估价书等。
事件四:承包人将绿化工程以劳务分包形式分包给某劳务作业队伍。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费用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等所有费用。发包人认定该行为为转包,属于严重合同问题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
问题:
1、事件一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甲对投标文件澄清是否合理,说明理由,指出并改正评称异议处理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2、事件二中,指出A,B所代表的单位(或项目)名称:列式计算第一类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事件三所列承包人和监理人往来文件中分别指出监理人和承包人发出的文件名称。
4、事件四中,指出并改正发包人对承包人行为认定中的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
1.(1)不合理;
理由:工期属于实质性内容,不可以澄清修改。
(2)收到异议后第4日,招标人按上述意见书面答复投标人乙不妥,异议处理期间,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了中标通知书不妥。
理由: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
2.A代表:工时;B代表:柴油
第一类费用=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89.06/1.13+54.68/1.09+3.56=132.66(元)
3.监理人发出文件名称:变更指示、变更意向书。
承包人发出文件名称:变更实施方案、变更估价书。
4.(1)发包人认定该行为为转包不妥;
理由:属于违法分包。
(2)属于严重合同问题责令承包人立即整改。
理由:属于特别严重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