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³,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³,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
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³的反铲挖土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³;
(4)5月20日至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1.事件1:索赔不成立。
因为租赁的挖土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
因为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
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事件4:索赔成立。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事件5:索赔成立。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事件2,可索赔工期5天(15~19日);
事件3,可索赔工期:900/(4500/10)=2天。
事件4,可索赔工期3天(20~22日)。
事件5,可索赔工期1天(23日)。
共索赔工期5+2+3+1=11天。
3.事件2,人工费+管理费:15工日×23元/工日×(1+30%)=448.5元;
机械停工补偿:450元/台班×5天=2250元。
事件3,(900m³×4.2元/m³)×(1+20%)=4536元。
事件5,人工费+管理费:30工日×23元/工日×(1+30%)=897元
机械停工补偿:450元/台班×1天=450元。
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2250+4536+897+450=85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