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均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中标人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妥当。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省重点工程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如因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2.(1)C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招标人应当拒收。
(2)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投标文件需要盖有投标企业公章以及企业法人的名章(或签字),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应有委托授权书原件。
3.不妥1:10月21日下午进行公开开标。
理由: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
不妥2: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
理由: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
4.不妥1:评标委员会成员含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妥2:评标委员会成员含公证处1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公证处的人员不能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妥3:评标委员会成员含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
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技术经济方面专家至少应5人。
5.(1)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
理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B企业为中标人。
(2)中标人的确定方式有:
①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②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③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备注:依据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
理由: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典型案例专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