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主井井筒工程,井筒净直径为6m,设计深度为620m,基岩段为素混凝土结构,壁厚为400mm。地质钻孔资料表明,在井深500m处有一厚10m的砂岩含水层,预计涌水量为20m^3/h。井筒施工前,施工单位提出需对含水层采取预注浆处理,建设单位未同意;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采取了吊桶排水、强行顶水通过含水层的施工方法;为预防水患,还在井筒中安装了排水管。
在井筒施工至砂岩含水层时,涌水量逐渐增加到25m^3/h,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补充了相应的截、导水工作,最终导致施工工期拖延了半个月。该段井筒验收时,发现混凝土井壁蜂窝麻面严重,混凝土非壁强度也未达到设计要求。依据监理日志关于该段井筒掘进时岩帮破裂严重、涌水量变大的描述,以及该段井壁混凝土施工期间涌水较大的记录(不存在其他相关施工质量问题的信息),建设单位认定混凝土井壁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爆破施工引起岩帮破裂造成的,对其提出索赔,并决定由其承担该井筒的套壁处理工作相关费用。
问题:
1.为预防井筒涌水造成的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可采取哪些措施?
2.分别指出施工单位所提出和采取的防水措施合理与不合理之处。
3.指出建设单位对井壁质量问题处理决定的不合理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为预防井筒涌水危害施工质量,可以采取的基本措施是:堵、排、截、导。
2.施工单位采取的措施有:提出注浆堵水的处理措施、采用了吊桶排水的方法、井筒中安装了排水管的预防水惠措施、涌水增大后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补充了截、导措施。其中,合理的内容有:
(1)对业主提出了注浆堵水措施的要求;
(2)采取了应急防水措施,以及为避免影响施工质量的截、导水措施;
(3)安装了排水管以预防水患。
施工单位采用的吊桶排水方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从预计的井筒涌水量大小及预防涌水风险看,该方法不能满足排水量和风险处理的要求。
3.建设单位对井壁质量问题处理的不合理之处有:
建设单位仅根据监理日志和施工中井筒涌水量变大的记录,就自行认定此质量问题是由施工单位爆破施工造成围岩破裂严重,并导致了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这一认定不仅结论不合理,也不符合应有的决策程序;同样,建设单位自行提出井筒质量问题处理方法的做法也不符合规定的处理程序。
建设单位提出的井筒套壁处理措施既不经济,又会严重影响井筒使用功能,且有更合理的处理方法。因此这一处理方法是不合理的。
正确的做法是应先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获得合理的结论,并由设计单位对其影响进行评价,然后决定采用局部井壁加固和相关渗漏水的处理方法,达到既经济,又满足安全和原有使用功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