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招标的一般程序如下:组织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通告或邀请函→投标人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召开标前会议、组织现场踏勘→接受投标书→开标→初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综合评审报告→决标→发出意向书→签订承包合同。可见,资格预审应在发出招标邀请函之后,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进行。应注意的是,资格预审的目的,一是保证投标人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优选综合实力较强的申请投标人。因此,要避免让不能满足完成招标工作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无效的投标工作,也避免无效的招标工作。故资格审查应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完成,因而,本题的答案应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