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A中标了一矿区机修厂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250万元,总工期为8个月,按月结算工程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在工程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建设单位从第一个月起从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0%作为保修金,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
施工单位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查资料,制定了基坑支护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A将厂房的基坑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专业的土方施工单位B。分包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估计为12万m³,单价为6元/ m³;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5.5元/ m³;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侧壁出现裂缝,通知施工单位A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但项目经理考虑到工期紧张,未通知B单位。结果3个小时后,基坑侧壁突然坍塌,3名施工人员受重伤,部分机械损坏。事后统计事故经济损失为6万元,影响工期10d。事故调查表明因地质勘查数据不准确,造成了支护方案不当。重新确定支护方案后,工程继续施工。土方工程最终工程量为16万m³。
经施工单位A的努力,工程按期完工。施工期间各月完成的产值如下表所示:
(来学网)
【问题】
1.工程预付款可用于哪些项目的开支?
2.根据各月完成的产值,分别计算4月份、9月份、10月份施工单位A可获得的工程款。
3.不考虑工程索赔,土方工程的最终工程款是多少?
4.该基坑工程事故应由谁负责?
5.施工单位B应向谁索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