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冶金矿山工程项目,委托招标机构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招标机构于6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通知6月10日至12日在建设大厦发售项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并要求拟投标人在6月15日24点前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月20日,招标机构向通过预审资格的A、C、D、E、F、G六家施工企业发售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60万元投标保证金,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一并缴付。据招标方估算,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工程估价的3%左右。
招标机构从当地专家库中抽取了3名技术、经济专家,外加2名建设单位代表以及招标机构负责人共6人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
7月14日,A、C、D、E、F、G六家施工企业均向招标机构报送了密封的投标文件。
7月15日上午9:30,G企业向招标机构提交退出投标的书面通知,C企业递交了一份密封的投标补充材料。7月15日上午10:00,项目在建设大厦会议厅开标,最终C企业中标。
7月25日,中标的C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为转移风险,经建设单位同意,C企业将井筒预注浆工程进行了专业分包。
2个月后,招标机构退还了G企业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
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有哪些不妥?说明理由。
2.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存在什么问题?招标投标法对其组建有哪些要求?
3.C、G企业的做法是否合理?招标机构针对G企业退出投标的处理有何不妥?应该如何处理?
4.C企业的分包行为是否合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