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担矿井井底车场的施工任务,合同工期为12个月。施工单位根据该矿井井底车场巷道和硐室的关系,编制了井底车场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并组织了3个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各施工队伍的施工内容分别为:甲队A、C、H;乙队B、E、M、N;丙队D、G、J。
(来学网)
工程施工进行3个月后,施工单位发现井下巷道工作面涌水较大,向建设单位建议在井底车场增加临时水仓及泵房,该工作名称为K,工期为2个月;工作K必须安排在工作D和E都完成后才能开始,并应尽早组织施工。建设单位同意增加设置临时水仓及泵房,但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合同工期不变。
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意见,及时调整了施工安排,由乙队承担临时水仓及泵房工作K的施工,安排在工作D、E结束后开始,K完成后再进行工作M的施工。该施工安排及时报送给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据此安排还提出了补偿新增工作K的费用和延长工程工期的索赔。
【问题】
1.确定施工单位编制的原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施工安排中应优先确保哪个施工队伍的施工?为什么?
2.增加临时水仓及泵房工作后,按照施工单位的施工安排,该工程的工期将是多少?需要优先确保哪个施工队伍的施工?
3.监理单位能否同意施工单位的施工安排?为什么?
4.施工单位应当如何合理安排工作K的施工?由此能获得哪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