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某矿井采用立井开拓,主、副井井筒位于同一工业广场内,主井井筒采用临时井架凿井,副井井筒利用永久井架凿井,主、副井井筒表土段采用冻结法施工,基岩段采用普通法施工,井筒基岩段预计涌水量8m^3/h。主、副井井筒冻结及掘砌施工由某施工单位承担,该施工单位编制的矿井施工组织方案为:主、副井井筒交错开工,错开时间3个月;箕斗装载硐室与主井井筒同时施工;主、副井同时到底,进行短路贯通。
在主井井筒基岩段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地质资料未注明的含水层,该含水层涌水量达20m^3/h。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提出了采用强排水方法通过含水层,需增加费用15万元。该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完成了含水层段的掘砌工作,但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事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补偿费用15万元和延长工期2个月的索赔。主井井筒在通过含水基岩层后,按原掘进速度正常施工;副井井筒施工进度正常。为实现主、副井同时到底进行短路贯通,施工单位及时调整了施工组织方案。
【问题】
1.副井井筒利用永久井架凿井具有哪些优缺点?
2.确定该矿井主、副井井筒的合理开工顺序,并说明该开工顺序的优点。
3.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强排水方法通过含水层对施工单位及其井筒施工会造成哪些不利影响?
5.为保证主、副井两井同时到底,施工单位应如何调整主井井筒的施工组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