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1)2×23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甲公司开发的一栋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开始日为2×23年10月1日,当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56000万元(甲公司作为存货核算),公允价值为58000万元。2×23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58200万元。
(2)2×24年,甲公司因出租上述写字楼实现当年租金收入300万元,发生费用支出100万元。2×24年12月31日,由于外部市场发生变化,甲、乙公司协商后,甲公司出售了写字楼总面积的20%,取得收入12800万元,所出售部分于2×24年12月31日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2×24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每平方米的公允价值为5.3万元(出售时已确认出售部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他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所有收入与支出均以银行存款结算。租赁期开始日前,该写字楼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税法规定,2×23年10月1日起该写字楼剩余使用寿命20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和后续计量的相关会计分录(无须考虑租金收入会计处理)。
(2)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和出售的相关会计分录。
(3)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剩余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余额及递延所得税余额。
主观题专训(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