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8年3月24日,都灵公司完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并于2018年7月5日首次投入商业利用。后于次年2月21日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并于2019年3月26日获准登记。2019年11月8日,都灵公司发现新凡公司生产、销售的XF258芯片中所含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其于2019年3月26日获准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同,并诉至人民法院。
- 在本案例中,都灵公司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客体是()。
- 若都灵公司于2018年7月5日首次投入商业利用后,迟迟不予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直至2021年7月5日方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关于其是否符合被予以受理、审查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不符合,因为已投入商业利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律不予保护登记
B. (来学网)符合,因为都灵公司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可以实现某一电子功能
C. (来学网)不符合,因为布图设计自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2年内,未向提出登记申请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不再予以登记
D. (来学网)符合,因为都灵公司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具备独创性
- 在本案例中,都灵公司自2019年3月26日获准登记后,其获得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为()。
- 都灵公司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期限为()。
- 若新凡公司的行为属于(),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