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0年7月,斯马公司委托天津智谊知识产权咨询公司申请注册商标。经查:(1)斯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烤面包机、竹地板。其中,烤面包机属于商品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11类,竹地板属于第19类。(2)斯马公司准备申请的商标标识有“极有佳”“hollye”,这些商标准备使用在斯马公司的所有产品上。(3)早在2009年,诸格公司就已经在第19类木板上申请并注册了“holye”“hoolye”商标。2020年9月,斯马公司与诸格公司协商,希望购买其“holye”注册商标。
- 关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 相对于斯马公司,诸格公司在第19类木板上申请并注册的“holye”商标为“在先商标”。所谓“在先商标”,主要是指与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的()。
- 下列关于斯马公司“极有佳”“hollye”两个商标能否成功注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极有佳”在第11类烤面包机上能注册
B. (来学网)“极有佳”在第19类竹地板上能注册
C. (来学网)“hollye”在第19类竹地板上能注册
D. (来学网)“hollye”在第11类烤面包机上能注册
- 如果斯马公司在“极有佳”商标尚未核准注册时,即投入使用,并标明为“注册商标”,该行为属于()行为。
- 假设诸格公司愿意将“holye”注册商标转让给斯马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来学网)诸格公司和斯马公司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B. (来学网)诸格公司应当一并转让“hoolye”商标
C. (来学网)斯马公司自转让注册商标公告之日起享有“holye”商标专用权
D. (来学网)斯马公司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holye”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