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市H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2024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20万元);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取得不含税租金3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40万元)。
(2)当月购进业务发生进项税额共计180万元,均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因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2万元。
(3)为调整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酒店房产出售,取得含税收入10479万元。该酒店房产于2015年4月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注明金额1260万元。没有评估价格。H宾馆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2017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万元、税款132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1500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K公司当月以长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取得不含税租金5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6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业务(1)销项税额为()万元。
- H宾馆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 业务(3)H宾馆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万元。
- 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万元。
- 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