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软件业税收优惠),2024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3)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万元、燃油附加费0.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0.12万元,出差同时进行软件产品销售及软件技术服务,两者进项税额无法划分。
(4)转让2011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8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写字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2200万元。该企业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业务(1)销项税额为()万元。
- 该公司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
- 业务(4)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 该企业202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