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就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履约保证金代替。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见表16-10。
(来学网)
问题:
1.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扣回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2.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扣回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